微信社区团购的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自媒体运营教程 产品运营 351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配送效率的提升,网络消费在社会消费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份,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72872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6032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4%,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

网络零售方式多种多样,既有淘宝、京东、拼多多这样的第三方平台模式,也有苏宁、小米等自营平台模式,还有于2018年异军突起的微信社区团购模式。第三方平台、自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已臻成熟,社区团购作为新零售的新形式风头正劲,2019年来数以亿计的风险投资进入该领域,兴盛优选、十荟团、食享会、你我您、松鼠拼拼、邻邻壹、考拉精选等7家公司均做到了月成交总额超过1亿。与此同时,在上一轮电商野蛮生长中暴露出来的监管难题又一次重现,笔者结合工作情况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微信社区团购能够尽快走上正规,切实发挥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的作用。

一、微信社区团购运营模式及快速发展的原因

微信作为国内最大的社交应用用户已超10亿,微信小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发展也迸发出了巨大的商业价值。社区团购即是基于微信群与小程序的新零售模式:商家通过小程序生成产品展示的页面,团长在社区微信群内推介产品页面链接,群内顾客点击链接下单,商家配送到团长处,顾客上门自提。社区团购之所以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杀出重围快速发展,得益于以下几点:

第一,瞄准市场需求,差异化竞争。社区团购立足于生鲜产品,主打产地直购、低价拼团,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具有快捷便利的优势与传统团购平台相比具有产品个性化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担当推介任务的团长是大家的熟人,具有天然的信任优势。无需出门、无需进网店浏览筛选,好产品在微信群直接推介,对于想要享受好产品又不愿意投入太多精力去研究的人们来说是一个无法拒绝的选择。

第二,适逢微商转型,具有人才储备。社区电商中团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承担着产品推介、群维护、问题沟通、产品代收等功能,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微商做了进一步规范,许多自觉达不到要求的微商谋求转行,这批人大多具有关系维护、产品推介的丰富经验,是团长的不二之选,实践也证明这批人往往是社区团购里业绩最好的那批。

第三,商业模式新颖,获得资本青睐。资本介入是商业模式快速发展的助推剂,而资本看中的正是轻量化、可快速复制、具有高成长性的特质,社区团购不需要新增实体店、只靠微信群即可覆盖大量受众实现高频复购,既解决了店面成本及客流问题,也能够解决日益高企的电商流量成本问题及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资本热捧也就顺理成章。

二、社区团购的潜在问题

相关影片资源迅雷下载推荐

怎样做好微信社群营销?

品牌社群,最终目的大多是不断增进用户关系,不断提升复购。然而,一个热闹的群渐渐沉寂,最后变成死群,也是很多社群难以逃避的命运。其实,活跃社群真的没有那么难!除了不断更新产品,策划新的活动内容,推出新优 ...

微信营销,怎样做好微信社群营销?

社区团购帮助企业拓展了销售渠道,并直接砍掉中间环节降低了营销成本,还使消费者能够以相对低价享受到好产品,具有显而易见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但也潜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企业对团长控制力弱,存在失控风险。企业要进入某个社区的第一步即招募合适的团长,大多数公司招募门槛并不高,如邻邻壹在台州招募的要求是拥有一个150人以上的微信群、缴纳1000元押金、有固定提货点即可,团长通过收取成交额的6%到10%的提成获得收益。由于缺乏约束,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常有人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社区团购公司的团长,更有甚者,在前期利用团购活动吸纳足够的人气之后私下开团,销售所谓“私房食品”、三无产品,事发之后直接解散微信群,消费者维权无门。

第二,部分采用无人货架模式,存在丢失破坏风险。部分团长在做社区团购之外还从事其他工作,不会从始至终在提货点等待看护,厂家将商品送到提货点,提货单放在柜台,顾客自己去提货并自行在提货单上做标记。无人看管时顾客多拿、错拿的情况屡屡发生,东西被别人拿走的顾客却很难维权:送货的说送到了且有照片为证,被谁拿走的也无法查证。另外,现在的社区团购产品以生鲜为主,如水果、海产品等,也有大米、油、小零食等食品,由于食品的特殊性,无人、开架的模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有人蓄意破坏则防不胜防。

第三,法律规定不明确,如何监管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社区团购模式中,团购公司毫无疑问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但团长如何界定尚不明确,有执法人员认为其属于独立的经营者应办理相关证照,理由是其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消费者通过他的专属链接下单并从他的提货点拿货;也有执法人员认为其属于团购公司员工,因其不向消费者收费,所获收益是团购公司根据成交额发放的费用,类似于传统零售公司的销售人员,无需办理证照,也无需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相关建议

首先,完善管理机制,公司对团长行为负责。笔者认为,目前的微信社区团购模式中,团购公司属于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团长系公司内部员工,团长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公司应予解决,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运行模式与传统公司类同,即公司招募、培训、录用、发给薪酬(提成),团长接受公司管理;二是团长不具备获得主体资格所需的条件,由于不开展线下经营,只在微信群内进行推广,提货点仅作为货物存取点,不开展营销、收费,不具备经营场所要件。虽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但微信群不存在网络地址,无法登记。因此,团购公司应强化对团长的管理,如设置保证金、在群内安排团助、鼓励违规举报等,杜绝团长私下开团或直接在群内卖私货,避免产品来源失控。

其次,完善货物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团长作为货物第一接收人,应履行查看、验收义务,尤其是食品,应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法律规定内容,查看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收货后应对产品妥善保管,团长自购或自用产品应与消费者产品隔离放置,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应分区存放,并按照标签标示的方式贮存,需冷藏的应置于冰箱中;及时通知消费者提货或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送货上门,特别是保质期较短的产品应避免放置过期;对于不能始终看护的提货点,应尽量避免将食品开架放置,确有需要的应在提货点安装监控,确保事后可查;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消费纠纷,应做好记录,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协助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明确执法界限,减轻监管压力。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微信群不属于经营场所,团长视为团购公司业务员,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团购公司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如采购、销售食品的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问题产品召回义务、配合调查义务等,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二是明确监管主体,团购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界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管辖应遵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之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机构改革后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微信社区团购的违法行为应由社区团购公司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微信社区团购的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第1张图片-90博客网

公众号:麦小兜写字的地方

相关影片资源迅雷下载推荐

你知道的微信营销方法有哪些?

微信自2010年诞生以来,已经越来越多的影响着我们。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已经离不开微信了,因为它已经深深融入到了我们的生活中。微信结合文字,图片,视频,语音信息等形成了新的通信手段,还支持二维码扫描,多人聊天 , ...

微信营销,你知道的微信营销方法有哪些?

标签: 微信营销 微信社区团购的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