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大数据驱动下的智慧税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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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经济社会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从“以票管税”“信息管税”引入到“以数治税”的新方向,这是一场科技引领、创新驱动、面向未来的突破式改革。

建设智慧税务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人工智能技术除了可以替代税务干部完成大量基础性的审核、比对、分析包括税费服务的工作,还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理解税收行业知识,建立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税收业务模型,通过税收大数据挖掘存在税法遵从风险的纳税人,以数据的客观准确性替代人为判断的主观偏差性,以精确的执法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精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税收大数据的全域全量采集是建设智慧税务的基本支撑。经历了金税一期、二期信息化建设的初步探索,自2016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推行金税三期税收申报和执法数据集中化管理,进而又陆续推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平台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专业数据管理平台,税收大数据不断扩充完善,但在全域全量采集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一是税收业务数据未能实现全量采集。比如增值税发票数据,目前税务机关所能采集的是固定格式的发票票面信息,信息量有限,要想实现经济活动“一票式”集成,必须去除发票版式,实现要素化、标签化采集。二是税收管理数据未能实现全量采集。比如税务约谈笔录、实地核查等执法记录的影像资料等,尚未进行有效采集。这些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是数据采集的难点,但也是智慧税务建设的重点。三是第三方数据尚未实现全量采集。《意见》已经明确在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只有实现了税收大数据的全域全量采集,掌握更多的纳税人信息,才能排除不确定性,实现对纳税人的精准画像,提高精细服务和精准监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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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大数据的重新认定归类是建设智慧税务的基础前提。在金税三期及以前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时,通常按照征管流程设计系统功能,即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由各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将线下流程搬到线上,实现信息化的处理。这种系统设计的理念是以流程、事件为驱动,由纳税人依申请或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在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时,需要在理念上、系统技术架构上都有颠覆性的创新。智慧税务系统可以将每个纳税人缴费人作为中心,将纳税人的日常税收业务(如登记、发票、申报等)视作对数据的采集或更新,系统根据纳税人数据的变动进行分析,判断是否需要由税务机关介入,将介入的情况、结果同样视作对纳税人数据的变更,再次根据数据进行判断需要采取的下一步动作,从而形成以每一次的数据“变更”为驱动力的闭环管理机制。在这种模式和架构下,需要对系统中的税收大数据进行重新认定归类,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归类。比如,可以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视为纳税人属性数据,将纳税人变更基础信息的业务视为纳税人行为数据,通过“属性+行为”的数据组合,采集每一笔业务数据,为下一步智能分析建立数据基础。

税收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利用是建设智慧税务的主要手段。目前各业务部门需要在专业人士的辅助下进行数据分析。智慧税务的建设一定要有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利用平台,让业务人员像搭积木一样便捷地构建智能业务模型,快速针对业务诉求完成数据分析,实现数据决策。这就需要将基础的离散“数据”进行重新组织,形成可供业务人员阅读、理解、使用的“信息”,再根据税收业务规则将这些信息提炼加工成为“知识”,辅以历史经验,最终通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深度挖掘利用,成为可供税务机关应用的“智慧”。(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12月1日B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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