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治途径,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
本期“伟大变革”聚焦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成就,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砥砺奋进 开启行政审判工作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治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行政审判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的关系,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贡献,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
紧密围绕大局
服务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及时发现行政管理风险隐患,及时规范行政管理中的突出尖锐问题,及时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发生,确保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法高效运行。
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审理涉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涉“三农”及涉疫等行政案件,妥善化解新型城镇化、民生工程等领域矛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妥善审理杨某某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依法支持监管部门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所作处罚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某养殖场诉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二审改判支持当地政府面对动物疫情突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助力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北京、河北两地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妥善化解征地拆迁等涉冬奥行政争议,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产权平等司法保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大部署,妥善审理涉政府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行政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中,准确认定行政机关指定在比赛中独家使用相关软件行为违法,有效保护了IT经营者的创业积极性和非公经济的平等发展。依法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赔偿金额最高的二审行政案件——吉林省白山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白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经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平等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产权。
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强行政审判引导、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审理全国首例涉“网约车”行政案件——陈某诉山东省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案,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传递新业态与传统行业需要有机整合的法治强音。
有效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保护。全面平衡各种利益,通过行政审判加强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合理引导,着力在公法秩序和私权界限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在依法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公法秩序,倡导公序良俗。在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 ——“北雁云依”案中,准确认定当事人创设新姓氏不符合有关立法解释“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和善良风俗。
坚持司法为民
增进人民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
推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严格执行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量突破22万件,2021年升至32万件,创历史新高,2015—2021年平均增长率达7.78%,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扩大行政诉讼监督和保护范围。积极回应新型民生权利保障需求,行政诉讼调整领域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逐步扩展至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等领域;行政案件类型从传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逐步向环境资源、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拓展;行政诉讼保护权利范围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逐步扩展至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等社会权利;行政案件类型渐趋多样,着力实现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全面、无漏洞保护。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审理残疾人林某某诉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管理案、四川简阳三轮车主诉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经营权群体性案件、刘某某诉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扣留个人车辆10年不作为行政强制案等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0—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以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7.7万件,占比30.2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审行政案件撤诉比例维持在20%左右的高位运行。2021年以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9万件,达到历史新高。
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规范行政权力,促进政务公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树立正确行政审判理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不作为的依法判决限期履行或者给付到位,确保行政审判到位不越位;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执行的前提下,坚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2018年以来,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上升,2021年一审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8万件,败诉率达26.22%,同比上升7.69%,创历史新高。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的首例税务行政案件——广东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中,明确拍卖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合法性并限定税务机关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的条件,助推行政机关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依法审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例——江苏省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及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案,准确认定“红头文件”违法并判决不予适用,推动行政纠纷源头治理。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回应社会呼声,及时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解决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上升态势,2021年达65.36%,创历史新高。其中,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达100%。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出庭应诉丁某某诉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是全国首例省部级领导出庭应诉“民告官”。目前,各地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告官见官”逐步深入人心,并向“出庭出声”“出庭出彩”转变,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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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采取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供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议、邀请行政执法人员观摩旁听重大典型案件庭审等方式,以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向纵深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召开东北三省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座谈会,三省分管法治工作的副省长、省高院院长等领导出席,并首次发布《东北三省行政审判白皮书(2015—2020)》,助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召开由省长、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推动将府院联动扩展为“一府两院”新格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2019年以来行政案件数量下降近2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工伤保险“双赔”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省政府废止有关行政规章,每年减少工伤保险类行政案件逾千件。
强化监督指导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针对个案的批复答复,为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审理新类型案件提供遵循。常态化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截至2021年,已就投诉、土地征收、复议诉讼衔接等领域有关疑难复杂问题发布8个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
加强行政审判案例指导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行政诉讼指导案例、“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信息公开十大案例”“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十大行政案件”及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多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
强化审级监督和审判管理。依法办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行政裁判,提升行政审判质量。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加大“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力度。2012—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二审行政案件288943件。其中,改判、发回21615件,占比7.48%;2017—2021年,二审行政案件发改率分别为7.90%、7.51%、7.11%、7.36%、7.30%。通过加强提审和指令再审力度,生效行政案件发改率从2018年的0.21%大幅升至2019年的3.52%,此后基本持平。河南省民权县涉水源地环境治理系列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一次性提审102件,经协调促使99件撤诉,其余3件依法作出裁定并送达结案,成为通过发挥审级监督功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成功范例。
深化司法改革
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通过开展改革试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265件,同比减少45.17%,受案数量首次实现下降。在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在全院率先开展行政申请再审制度改革,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除“行登”字号案件外,全年新收案件同比下降52.03%,案件总数同比减少48.53%,优化案件结构,凸显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推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规定,截至2021年年底,各高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因地制宜,均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在破除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重庆法院系统行政审判条线加大简易程序适用比例,2021年全市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率达22.6%,同比上升6.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高院行政二审、申请再审案件简案快审工作规范的意见》,该意见施行后两个月审结行政案件1041件,同比增长40%,繁简分流改革成效初步呈现。
推进“裁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协同推进“裁执分离”改革,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就强制执行问题率先出台司法解释,确立“法院专司审查、政府组织实施”裁执分离模式,规范强制执行活动。浙江、吉林、内蒙古、山东等地法院将该模式扩展到其他涉及强拆的执法领域,并取得初步成效。
发挥党建引领
提升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行政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确保以公正高效廉洁的行政审判活动取信于民。
加强党建与行政审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采取参观学习、举办读书会等多种方式,促进党建学习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党支部常态化开展“读书讲坛”活动,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党支部获得中共中央颁授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
提升行政审判队伍专业能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依托各地法官学院,利用各类线上培训平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组织开展法官讲坛、专业研讨等内部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等的外部交流合作,围绕行政审判前沿问题共同开展理论研究,为提升行政审判质效提供智力支持。
推进行政审判组织机构建设。采取措施逐步健全行政审判组织机构、稳定行政审判队伍,着力解决行政审判人员力量薄弱、基层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一人庭”“二人庭”现象,推动实现行政审判领域“人案相适”,为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服务对外开放
强化涉外行政诉讼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涉外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公正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和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公正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行政登记、行政征收、政府招商引资等涉外行政案件,切实提升中国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在儿童投资主基金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税务征收案中,针对借境外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实施资产交易、实际所得来源为境内的刻意避税情形,法院以裁判方式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和政策把握标准,对于遏制类似避税、逃税情形具有鲜明的示范和警示作用,以此彰显中国税收主权和通行的国际征税规则,保护国家涉外经贸领域的合法权益。
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依托国际行政法院协会等国际组织,强化行政审判国际合作,不断拓展司法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在积极借鉴域外实务审判经验的同时,认真介绍中国特色行政诉讼制度,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行政审判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强化域外司法舆论话语权,为促进全球行政审判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推动实现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7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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